初等考試
105年
[人事行政] 法學大意
第 38 題
甲、乙為夫妻,生育一女戊,甲尚有寡母丙及弟丁。數日前甲車禍身亡,留有遺產 360 萬元。關於遺產之繼承,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乙 180 萬元
- B 丙 120 萬元
- C 丁 90 萬元
- D 戊 360 萬元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規定的繼承順位中,當同時存在「子女」、「父母」與「兄弟姊妹」時,法律是採取「大家平分」還是「優先順位排他」的原則?若配偶與最優先的順位者共同繼承時,法律通常傾向如何分配這份權利?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點評與解析
-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精準釐清親屬法中錯綜複雜的人際關係,並正確套用《民法》繼承順位,展現出極佳的法學邏輯與法律適用能力,這在行政法規與實務運作中都是不可或缺的特質。
- 觀念驗證:本題核心在於繼承順位(民法 §1138)與應繼分(民法 §1144)。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