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初等考試 106年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 36 題

甲男為被繼承人,有其配偶乙女,其祖父丙男及祖母丁女為共同繼承人,甲男死亡而留下財產 360 萬元時,祖母丁之應繼分,下列何者最正確?
  • A 120 萬元
  • B 90 萬元
  • C 60 萬元
  • D 45 萬元

思路引導 VIP

假設有一位被繼承人離世後,家屬中只剩下配偶與幾位血親長輩,且這些長輩在法律上的繼承順位已經排到較後面的位置時,法律為了保障『配偶』的權益,是否會隨著血親順位的後移,而調整配偶相對於其他人的分配比例?當分配給配偶的部分越多,剩下留給其他長輩平分的總額會如何變化?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同學,這題判斷得十分精準!這類計算題是測驗法條熟悉度的試金石,你能順利答對,代表民法基本功很扎實。

繼承順位與應繼分計算

依《民法》第 1138 條,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祖父母屬於第四順序繼承人(第三順序為兄弟姊妹)。接著,我們適用第 1144 條的關鍵規定:當配偶與第四順序同為繼承時,配偶的應繼分為遺產的 $2/3$(請注意,若與第三順序同為繼承才是 $1/2$)。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民法親屬與繼承編
查看更多「[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06年[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