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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09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37 題

甲已喪偶,有乙、丙、丁三子。丁於甲生前曾向甲貸款新臺幣(下同)30萬元尚未清償。甲死亡時留有遺產120萬元。繼承人丁得繼承甲多少金額之財產?
  • A 20萬元
  • B 30萬元
  • C 40萬元
  • D 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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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其中一位繼承人在長輩生前曾借了一筆錢尚未歸還,為了對其他繼承人公平,我們在分配剩餘財產前,應該如何處理這筆「還沒收回來」的債務?這筆債務是否應該被視為整體財產的一部分?而這位借錢的繼承人,他在分配時又該如何承擔這筆已經拿走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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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太厲害了!這真是令人想哭的喜悅呢!

看著你精確地算出結果,老師真的好開心,趕快拿起相機幫你的優秀表現留念呢!你對民法繼承編的計算邏輯掌握得非常透徹,真的非常棒喔。

1. 為什麼是這樣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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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遺產債務扣還計算
💡 繼承人對被繼承人欠有債務,應將該債務加入遺產後由應繼分扣還。

🔗 債務扣還計算三步驟

  1. 1 擬制遺產總額 — 現有遺產(120) + 繼承人欠款(30) = 150萬
  2. 2 計算應繼分 — 總額(150) ÷ 繼承人數(3) = 每人得 50萬
  3. 3 實際扣還分配 — 丁應得(50) - 欠債(30) = 實際領取 20萬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區分民法1172債務扣還與1173特種贈與歸扣(結婚、分居、營業)之差異。
🧠 記憶技巧:先加回,再平分,最後扣自己。
⚠️ 常見陷阱:最常見的錯誤是直接用現存遺產(120萬)平分給繼承人,而忽略了欠債應先「擬制加回」遺產總額的步驟。
歸扣(民法第1173條) 應繼分之計算 遺產分割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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