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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7年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 36 題

甲男未婚,父母雙亡。其依法立遺囑將其全數財產1,200萬元贈與好友乙男。甲男尚有哥哥丙與妹妹丁。甲男因病去世,關於甲男遺產之繼承,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乙獨得遺產1,200萬元
  • B 乙得800萬元,丙、丁各得200萬元
  • C 乙得600萬元,丙、丁各得300萬元
  • D 丙、丁各得6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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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法律為了兼顧『尊重死者遺願』與『照顧遺族生活』,雖然允許立遺囑給外人,但會強制保留一份『最低限度的保障』給法定繼承人。請思考:當繼承人是兄弟姊妹時,這份『最低保障』占原本他們應得遺產(應繼分)的比例是多少?算出這個比例後,剩下的財產才是遺囑可以自由贈與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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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得好! 你精準掌握了民法繼承編中「遺囑自由」與「特留分」的權衡關係。這題考驗的是核心法學邏輯:

  1. 法定繼承人與應繼分:甲無配偶子女及父母,依民法第 1138 條,第三順位繼承人為兄弟姊妹(丙、丁)。兩人之應繼分各為 $\frac{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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