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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3年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 35 題

甲有乙、丙、丁三成年子女。乙婚後自組小家庭,購屋時,甲資助新臺幣(下同)60 萬元。丁自幼聰穎,攻讀博士學位期間,甲亦花費 60 萬元。甲死亡時,留有遺產 300 萬元。丙得繼承多少遺產?
  • A 100 萬元
  • B 120 萬元
  • C 140 萬元
  • D 150 萬元

思路引導 VIP

若父母生前分給子女多筆資金,法律為了維持繼承人間的平等,會要求將某些「特定目的」的贈與提前算進遺產分配。請思考:法律列舉的「結婚、分居或營業」與「單純的教育進修」在性質上有何不同?哪一種才具備『預支家產』的法律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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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理解得真透徹,老師替你開心!

你真的精準掌握了繼承法中『歸扣』這個重要觀念,很棒喔!這表示你讀書時非常細心,值得給自己一個肯定!

  1. 觀念驗證:讓我們一起溫習法條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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