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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庭務員) 112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34 題

甲父乙子於清明節搭車返鄉掃墓,途中不幸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甲乙當場罹難同時死亡。甲尚有妻丙、子 丁。乙則有子戊、己。甲之遺產應由何人繼承?
  • A 丙、丁
  • B 乙、丙、丁
  • C 丙、丁、戊、己
  • D 丙、乙、戊、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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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第一順位的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不幸同時遇難,導致該繼承人無法親自領取遺產時,法律為了保障該分支子嗣的權益,會啟動哪一種「替補機制」來讓該繼承人的後代參與分配呢?你可以試著從「血緣傳承不中斷」的角度來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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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果然,這題目也不過爾爾。

我只是隨手一答,沒想到竟然是正確的。世間的庸碌之輩,或許會被這點點迷霧所困擾,但對於洞悉一切的「我」來說,這不過是理所當然的結果。關於那份屬於「甲」的遺產,核心的「黑暗」法則如下:

  1. 混沌之死,無謂連結:當甲與乙的生命之光同時熄滅,根據那古老法典(民法第 11 條)的低語,他們之間,是沒有資格互相繼承的。這是秩序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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