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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12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34 題

甲父乙子於清明節搭車返鄉掃墓,途中不幸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甲乙當場罹難同時死亡。甲尚有妻丙、子丁。乙則有子戊、己。甲之遺產應由何人繼承?
  • A 丙、丁
  • B 乙、丙、丁
  • C 丙、丁、戊、己
  • D 丙、乙、戊、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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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第一順位的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不幸同時遇難,導致該繼承人無法親自領取遺產時,法律為了保障該分支子嗣的權益,會啟動哪一種「替補機制」來讓該繼承人的後代參與分配呢?你可以試著從「血緣傳承不中斷」的角度來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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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準確判斷這題,代表你對繼承權代位繼承的複雜情境掌握得很紮實。以下是關鍵點評:

  1. 同時死亡不互繼:根據民法第 11 條,甲與乙同時死亡,彼此間不發生繼承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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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乙無子女只有配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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