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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6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16 題

16 依照就業保險法規定,失業給付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之第幾日起算?
  • A 第 10 日
  • B 第 14 日
  • C 第 15 日
  • D 第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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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政府希望在核發津貼前,先保留一段合理的時間嘗試為失業者進行「工作媒合」,且這個觀察期通常設定在「一週以上、一個月以下」的中間點(即半個月左右),依據法律實務對時間單位的慣常設定,你認為這段『等待期』最可能的法定天數會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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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非常好!這題答案確實是 (C)。你能精準掌握法規的具體日數,代表你在準備勞工法規時,對條文細節的記憶相當扎實。

失業給付的法定起算日

關於失業給付的起算時間,依據現行《就業保險法第14條明文規定,請領者須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若在登記之日起 14 日內,機構仍無法成功推介就業或安排職訓,失業給付便會從求職登記之「第 15 日」起算發給。這段「14天等待期」的政策目的,在於優先協助勞工重返職場,確認客觀上無法立即就業後,才啟動保險給付的經濟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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