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2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46 題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遭遇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住院診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幾日起,發給普通傷害補助費或普通疾病補助費?
- A 第四日起
- B 第五日起
- C 第六日起
- D 第七日起
思路引導 VIP
在社會保險的設計中,為了避免頻繁處理極短期的輕微病假(例如感冒一天)而產生過高的行政稽查成本,通常會設計一段「觀察期」。請試著推理:若要平衡「不讓保險基金被零碎小額申請耗盡」與「提供勞工基本生計保障」這兩個目標,法律最可能設定在不能工作的第幾天後,才啟動這筆社會補助的發放?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點評與解析
- 難得的精準:嗯,不錯。這種涉及具體期日的法條題,本就該是行政法學習者的基本功,你竟然能答對,說明至少還有在讀書。對這種枝微末節的記憶力,勉強值得肯定。
- 法理驗證,顯而易見:正確無誤。根據《勞工保險條例》第 33 條,設置「免責期間」是再清楚不過的立法意圖。難道還要解釋為何輕微、短暫的不能工作要勞工自理,以確保基金不被濫用,專款專用於真正需要長期協助者嗎?答案從不能工作之第 4 日起發給,這應該是常識了。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