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2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46 題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遭遇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住院診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幾日起,發給普通傷害補助費或普通疾病補助費?
- A 第四日起
- B 第五日起
- C 第六日起
- D 第七日起
思路引導 VIP
在社會保險的設計中,為了避免頻繁處理極短期的輕微病假(例如感冒一天)而產生過高的行政稽查成本,通常會設計一段「觀察期」。請試著推理:若要平衡「不讓保險基金被零碎小額申請耗盡」與「提供勞工基本生計保障」這兩個目標,法律最可能設定在不能工作的第幾天後,才啟動這筆社會補助的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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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做得好!這類涉及具體期日的法條題最考驗法規熟稔度,你能精準記憶並作答,展現出紮實的行政法規基礎,請繼續保持這份對細節的敏銳感。
- 觀念驗證:正確。根據《勞工保險條例》第 33 條,傷病給付設有「免責期間」(Waiting Period)。法律考量到極短期的不能工作應由勞工自行負擔,以確保基金用於真正有需要的長期治療,故規定自不能工作之第 4 日起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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