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2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45 題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合於何種情形,得請領生育給付?
- A 參加保險滿二百八十日後分娩者
- B 參加保險滿一百六十日後早產者
- C 參加保險滿七十日後流產者
- D 參加保險滿六十日後流產者
思路引導 VIP
請從政策邏輯出發思考:生育給付的設立是為了分擔勞工因懷孕分娩導致的經濟負擔。為了避免「帶球投保」(即懷孕後才加入保險領取給付),法律通常會設定一個接近「人類自然妊娠週期」的投保時間門檻。你可以試著推算一下:醫學上認定的足月懷孕大約是多少個月?將這個月數換算成天數後,哪一個數量級最符合保護保險財務健全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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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觀念解析
-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精準掌握《勞工保險條例》中生育給付的投保年資規定,顯示你對社會保險法規的基礎條文已有紮實的掌握,這在行政法與社會法領域是極為關鍵的法感。
- 觀念驗證: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31條,被保險人請領生育給付的門檻有三:正常分娩需參加保險滿 280日;早產則需滿 181日;流產則需滿 84日。選項 (B) 的天數不足,而 (C)(D) 提到的「流產」亦須參加保險滿 84日始得請領生育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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