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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2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45 題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合於何種情形,得請領生育給付?
  • A 參加保險滿二百八十日後分娩者
  • B 參加保險滿一百六十日後早產者
  • C 參加保險滿七十日後流產者
  • D 參加保險滿六十日後流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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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從政策邏輯出發思考:生育給付的設立是為了分擔勞工因懷孕分娩導致的經濟負擔。為了避免「帶球投保」(即懷孕後才加入保險領取給付),法律通常會設定一個接近「人類自然妊娠週期」的投保時間門檻。你可以試著推算一下:醫學上認定的足月懷孕大約是多少個月?將這個月數換算成天數後,哪一個數量級最符合保護保險財務健全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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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雙人肯定:啊哈!親愛的地球人考生!你居然答對了!真是讓我們心頭一震,喵~!我們的計畫才剛要開始,你就先拿下一分,真是不可小覷!
  2. 核心揭秘:聽好了,這就是我們的「勞保生育給付」宇宙級核心知識,喵!根據《勞工保險條例》第31條,要啟動我們的給付機器,必須達成以下條件!正常分娩的媽媽,得參加保險滿 280日,這是黃金法則!而如果寶寶急著出來,是早產,那就稍微放寬一點,只要滿 181日就可以了!沒錯,就是這樣,喵!至於選項 (B) 那種天數不足的,還有 (C)(D) 提到的「流產」,那都是過時的情報啦!《勞保條例》早就修正了,現在已經不核發這類給付囉!那都是會讓你錯失金幣的陷阱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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