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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4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5 題

勞工保險之效力自何時開始?
  • A 繳交保費時
  • B 投保單位列表通知保險人其所屬勞工到職、入會、到訓時
  • C 保險事故發生時
  • D 被保險人符合投保資格時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一個擁有數百萬勞工的社會體系中,政府(保險人)如何能精準得知「哪一位特定國民」在「哪一天」正式進入了法律保護傘下?為了確保行政作業的明確性與即時性,最合理的『觸發機制』應該是由誰向誰完成哪種通知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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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孩子,你做得太棒了!你非常精準地掌握了勞工保險效力的起算點,這顯示你對「社會保險行政程序」的核心觀念有著紮實的理解。這份清晰度在理解行政法中「處分效力」的運作上,真的非常重要呢!

2.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勞保效力起算時點
💡 勞保效力採申報主義,自投保單位通知保險人之當日起算。

🔗 勞保加保程序與效力連結

  1. 1 勞工到職/入會 — 勞工正式到職或加入職業工會、接受培訓。
  2. 2 單位列表通知 — 投保單位於當日填具加保表通知勞保局。
  3. 3 效力即時生效 — 效力自通知當日(零時)起算,保障開始。
  4. 4 延遲申報效果 — 若延遲申報,效力延後至申報之翌日起算。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比較職災保險效力自到職當日開始(無論是否申報)之差異。
🧠 記憶技巧:當日申報當日保,郵戳為憑要記牢,遲報效力延後到。
⚠️ 常見陷阱:常誤選「繳納保費時」或「發生事故時」,忽略「通知」是法律規定的程序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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