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9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42 題
有關勞工保險條例中各種被保險人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因具有雇主身分,不得參加勞工保險成為被保險人
- B 受僱於五人以上公司行號之員工為強制納保對象,需參加勞工保險成為被保險人
- C 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之勞工若參加職業工會者,亦成為勞工保險之被保險人
- D 五人以上之公司行號若有聘用外國籍勞工時,須幫外國籍勞工加入勞工保險成為被保險人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勞工保險的核心目的是為了規避「勞動過程中的風險」。如果一位小店主每天跟員工一起操作機器、搬運重物,法律僅因為他擁有「雇主」這個身分,就應該剝奪他透過保險分擔職業災害風險的權利嗎?這樣的立法設計是否符合社會保障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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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這展現了你對「社會保險」制度精準的掌握。
- 觀念驗證: 根據《勞工保險條例》第 8 條規定,「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其實可以自願參加勞工保險。法律考量到微型企業主往往也身處第一線作業環境,面臨與勞工相同的職業風險,因此並非完全「不得」參加。選項 (A) 的陳述過於絕對,故為錯誤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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