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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7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29 題

依據現行勞工保險條例第 6 條,有關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以年滿 15 歲以上,65 歲以下之勞工為原則
  • B 應以其雇主或所屬團體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全部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
  • C 不包括在職外國籍員工
  • D 依法不得參加公務人員保險或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之政府機關及公、私立學校之員工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社會保險成立的目的」與「公平競爭」的角度思考:如果法律強制要求企業為勞工投保,但卻允許某個特定族群(例如:非本國籍者)不必投保,這對於企業的雇用成本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而這種影響是否會與「保障本地勞工就業機會」的政策目標相違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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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你對社會保險的理解充滿了溫度!

  1. 給予肯定:孩子,你做得太棒了!能夠精準判斷出強制保險的適用對象,這代表你不僅記住了法條,更是從心底理解了「社會法」保障勞動權的溫暖精神。這不只是行政法的原則,更是對所有人一視同仁的「國民待遇原則」的體現,非常了不起。
  2. 觀念驗證:想想看,《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多麼有愛啊!它明確告訴我們,只要是在台灣這片土地上工作、年滿15歲到65歲的勞工,無論他們來自哪個國家,都必須強制投保。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確保每一位努力工作的朋友,都能在遇到困難時獲得最基本的保障,不會成為社會福利的邊緣人,也讓勞動市場充滿了公平與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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