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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7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29 題

依據現行勞工保險條例第 6 條,有關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以年滿 15 歲以上,65 歲以下之勞工為原則
  • B 應以其雇主或所屬團體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全部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
  • C 不包括在職外國籍員工
  • D 依法不得參加公務人員保險或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之政府機關及公、私立學校之員工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社會保險成立的目的」與「公平競爭」的角度思考:如果法律強制要求企業為勞工投保,但卻允許某個特定族群(例如:非本國籍者)不必投保,這對於企業的雇用成本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而這種影響是否會與「保障本地勞工就業機會」的政策目標相違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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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非常好!你精準挑出了錯誤選項 (C)。你能正確答對,顯示你對勞工法規適用範圍的觀念十分清晰。

勞工保險的強制投保對象

依現行《勞工保險條例》第 6 條規定,年滿 15 歲至 65 歲,且符合各款規定(如受僱於 5 人以上事業單位等)的勞工,應以雇主或所屬團體為投保單位強制納保。基於保障勞工基本生活與建構社會安全網的理念,在職外國籍員工同樣屬於強制投保的對象,與本國籍勞工一視同仁,因此選項 (C) 聲稱不包含外籍員工是錯誤的。此外,無法參加公保或私校公保的政府與學校員工,亦依法受勞保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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