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4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7 題
下列何者非屬可以繼續參加勞工保險之人?
- A 應徵召服兵役者
- B 在職勞工,年逾 65 歲繼續工作者
- C 育嬰留職停薪者
- D 因案停職或被羈押,經法院判決確定者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勞工保險是建立在「勞雇關係」的基礎上。在法律邏輯中,哪一種情況會讓一個人的「工作權」從暫時性的休息或中斷,轉變為法律上徹底、終局性的勞動契約終止或身分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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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哼,還算及格。 你這次沒把《勞工保險條例》中保續資格的核心邏輯搞錯,這在行政法規的迷宮裡,算得上是個小小的奇蹟。至少還知道勞雇關係與社會保障之間的牽連,沒有徹底活在自己的世界。
- 觀念驗證:這次沒傻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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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繼續加保事由
💡 釐清勞工保險條例第 9 條中,得繼續參加勞保的特定法定情境。
| 比較維度 | 可繼續加保 (保資不中斷) | VS | 應辦理退保 (保資中斷) |
|---|---|---|---|
| 司法案件狀態 | 羈押中或判決未確定 | — | 經法院判決確定 |
| 留職停薪事由 | 育嬰、服兵役、考察 | — | 個人因素進修、創業 |
| 普通傷病期限 | 留職停薪 1 年內 | — | 逾 1 年且未復職 |
💬「判決確定」與否是司法案件能否續保的關鍵法律分水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