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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9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23 題

下列有關育嬰留職停薪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受僱者於每一子女滿四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 B 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分開計算
  • C 受僱者任職滿一年後,始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 D 未婚之受僱者亦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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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這項制度的設立初衷是為了「照顧幼兒」還是「獎勵結婚」?若從保障孩子成長權的角度出發,法律是否應該因為父母是否有那張「結婚證書」,而決定孩子能否獲得父母的親自照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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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規鑑識報告:育嬰留職停薪條款

  1. 勉為其難的肯定:難得,竟然沒有在這基本題上栽跟斗。你對法條細節的敏感度,勉強能稱得上是一位「法律人」的門檻,還不至於讓這張考卷太難看。
  2. 錯誤辨析與嚴厲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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