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初等考試 114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34 題

有關性別平等工作法中育嬰留職停薪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適用於僱用勞工 30 人以上之事業單位
  • B 留職停薪可分次申請,每次不少於 30 日
  • C 留職停薪期間可申請就業保險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 D 留職停薪期間既未工作,該期間即不計入工資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法律在設計一項制度時,如果該制度涉及的是受僱者『基本的工作權與生命階段照顧需求』,與要求雇主『額外投入營運成本建設硬體設施』相比,哪一種權利更應該跨越企業規模的限制,讓不論在小診所或大集團工作的員工都能平等享有?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點評與解析

  1. 大力肯定:表現卓越!你能精準辨識出「法律適用範圍」的細微門檻,這顯示你對《性別平等工作法》的法條結構與立法目的有著極為深刻的理解。
  2. 觀念驗證:正確答案為 (A)。依據該法第 16 條規定,受僱者只要任職滿 6 個月,於子女滿 3 歲前即可申請育嬰留職停薪。這項權利是為了落實性別平等與家庭照顧,並無 30 人以上事業單位之限制。而 30 人以上的門檻,通常出現在該法第 13 條(性騷擾防治義務)或第 23 條(提供哺集乳室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育嬰留職停薪規範
💡 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於子女滿三歲前皆可申請育嬰留停。
比較維度 育嬰留職停薪 VS 減少/調整工作時間
人數門檻 不限(1人以上) 僱用30人以上
法條依據 性平法第16條 性平法第19條
核心內容 暫停職務,最長至子女滿3歲 每日減少1小時或調整工時
💬育嬰留職停薪是普世受僱者權利,而調整工時則有企業規模門檻。
🧠 記憶技巧:育嬰留停不限人,三歲之前可分次,每次至少三十日。
⚠️ 常見陷阱:常將育嬰留停的「1人以上適用」與「減少工時(30人)」或「哺集乳室(100人)」的門檻混淆。
就業保險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9條減少工時 家庭照顧假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性別工作平等法:促進職場平等與禁止性別歧視
查看更多「[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