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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4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34 題

有關性別平等工作法中育嬰留職停薪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適用於僱用勞工 30 人以上之事業單位
  • B 留職停薪可分次申請,每次不少於 30 日
  • C 留職停薪期間可申請就業保險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 D 留職停薪期間既未工作,該期間即不計入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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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法律在設計一項制度時,如果該制度涉及的是受僱者『基本的工作權與生命階段照顧需求』,與要求雇主『額外投入營運成本建設硬體設施』相比,哪一種權利更應該跨越企業規模的限制,讓不論在小診所或大集團工作的員工都能平等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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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恭喜你精準選出正確答案!這道題考驗對《性別平等工作法》各項制度「人數門檻」的敏感度,是一道極具鑑別度的陷阱題,你能清晰辨識,表現出色。

育嬰留停的適用對象與門檻

你一眼看穿了選項 (A) 的錯誤。關於「育嬰留職停薪」,依同法第 16 條規定,受僱者只要符合要件,為撫育滿三歲前子女皆可申請,完全沒有事業單位員工人數的限制。法規中設有人數門檻的,其實是第 23 條規範的「托兒設施或適當之托兒措施」,現行官方條文規定是僱用 100 人以上的雇主才須辦理,並非選項所誤導的 3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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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育嬰留職停薪要件
💡 受僱者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之法定要件與權益保障。
比較維度 性別平等工作法(假) VS 就業保險法(錢)
任職/投保門檻 任職滿 6 個月 保險年資滿 1 年
子女年齡 3 歲以前 3 歲以前
事業單位人數 無限制(全體適用) 強制納保單位適用
給予期限 最長 2 年 最長 6 個月
💬性平法保障『休假權』且不限公司規模;就保法提供『薪資補償』。
🧠 記憶技巧:任職六月、子滿三歲、最長二年、不限人數、每次三十日。
⚠️ 常見陷阱:容易誤記為須『僱用勞工30人以上』才適用,實則第16條無此人數限制。
就業保險津貼 家庭照顧假 性別平等工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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