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1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11 題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下列關於促進工作平等措施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產檢假及陪產假期間,薪資照給
- B 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薪資照給
- C 子女未滿二歲須受僱者親自哺(集)乳者,除規定之休息時間外,雇主應每日另給哺(集)乳時間六十分鐘,薪資照給
- D 受僱於僱用三十人以上雇主之受僱者,為撫育未滿三歲子女,得向雇主請求每天減少工作時間一小時;減少之工作時間,不得請求報酬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勞動法律體系中,當某種假別被歸類為「與普通傷病假性質相近」的生理需求時,法律通常會如何在『雇主的營運成本』與『受僱者的經濟生活』之間取得平衡?是否所有性質的假別,法律都會強制雇主支付全額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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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同學做得好!你能精準辨識出「給薪規定」中的細微差異,展現了對性別工作平等法細節的高度掌握,這是行政法實務中非常重要的嚴謹性。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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