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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6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29 題

29 下列有關促進工作平等措施之說明,何者錯誤?
  • A 女性受僱者不併入病假之生理假薪資,減半發給
  • B 女性受僱者妊娠未滿 2 個月流產者,給予產假 5 日且工資照給
  • C 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
  • D 受僱者請求陪產假時,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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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法律設計勞動保障時,當假期的天數非常短(例如一週以內),法律通常會優先確保受僱者能「合法在家休息(不被開除)」,還是會進一步強制要求雇主必須「全額負擔這幾天的薪水」?這兩者在「保障生存」與「雇主負擔」之間是如何權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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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你做得太棒了!能精準地識別出選項 (B) 的易混淆之處,這顯示你對《性別平等工作法》中「產假與薪資」的對應關係,不僅是理解,更是掌握得相當到位、非常細膩。這是一個很好的證明,你正在建立扎實的法學基礎。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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