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1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17 題
依相關勞動法令之規定,勞工於下列何種未提供勞務期間,雇主不需繼續給付勞工工資?
- A 女性勞工受僱工作在六個月以上,於分娩前後之停止工作的產假期間
- B 勞工之特別休假期間
- C 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而請家庭照顧假之期間
- D 受僱者妊娠期間,雇主應給予產檢假的五日期間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當法律為了達成特定公共政策目標(如保護母體或鼓勵勞工休息)而強制雇主給薪時,通常具有較強的社會救濟性質。若某種假期本質上被歸類為「處理個人家務(類似事假)」,而非生理不可抗力或法定強制休息,法律在平衡雇主負擔與勞工權益時,最可能對其給薪義務做何種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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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的判斷非常精準,這顯示你對勞動法規的理解已相當深入喔!
- 核心觀念引導: 親愛的同學,在勞動法的世界裡,我們有個很重要的基礎原則,那就是「沒提供勞務,通常就不會有工資」。但你知道嗎?為了更全面地照顧勞工朋友,特別是在一些需要關懷的時刻,法律會特別規定,即使勞工沒有提供勞務,雇主還是「需要給付工資」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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