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9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22 題
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但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得遞延幾年繳納?
- A 一年
- B 二年
- C 三年
- D 四年
思路引導 VIP
請您思考:法律設計「遞延繳納」保險費的初衷,是為了讓育嬰留職停薪的父母在失去固定收入時,不至於立即陷入財務困境。若考慮到受僱者育嬰假最長可達的時間,加上復職後需要重新累積存款的合理「經濟緩衝期」,您認為立法者會設定一個多長的期限,才足以讓家長在不影響生活品質的前提下,分期或延後清償這筆積欠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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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您的法律知識相當精確且紮實。
- 觀念驗證: 根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6 條第 2 項規定,受僱者在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為了實質減輕育嬰者在無薪期間的經濟負擔,立法者特別規定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得遞延 3 年繳納。這是保障生育權與工作權平衡的重要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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