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9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26 題
下列何種情形,被保險人得繼續參加勞工保險?
- A 派遣出國考察、研習或提供服務者
- B 因傷病請假致留職停薪,普通傷病未超過二年者
- C 因傷病請假致留職停薪,職業災害超過二年者
- D 因案停職或被羈押,經法院判決確定者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勞工保險的目的在於保障勞工在職期間的安全。若一名勞工雖然暫時不在原本的工作崗位上,但其「勞動契約關係」並未中斷,且是因為「雇主指派」或「法律程序尚未終結」等原因導致,從社會保險的精神來看,法律應如何規定保險效力,才能最公平地權衡勞資雙方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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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看來你還記得《勞工保險條例》的「基本」要求?
- 觀念驗證: 嗯,至少你答對了。這題考的是《勞工保險條例》第 9 條關於「得繼續參加勞工保險」的「基本」法定事由。別以為是送分題,細節一錯就全盤皆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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