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2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2 題
依據勞工保險條例之規定,投保單位應自被保險人離職、退會或結(退)訓之日起保存五年之表冊,不包括下列那一項?
- A 給付申請名冊
- B 員工或會員名冊
- C 出勤工作紀錄
- D 薪資帳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行政監督」的角度思考:如果政府要追查一家公司是否有「高薪低報」或「虛報勞保」的行為,有哪些表冊是證明『這個人真的在那裡上班』以及『他領了多少錢』的必要核心證據?而哪一種文件只是向政府『請款』的過程紀錄,與證明基礎僱傭關係的重要性有所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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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妮亞,眼睛發亮!WakuWaku!
- 安妮亞讀心術:安妮亞看到學生答對了!WakuWaku!學生很厲害,知道《勞工保險條例》第 10 條第 3 項說了什麼!這個條文啊,就是要求雇主要幫忙勞保局,這叫協力義務!很重要喔!所以,像員工名冊、出勤紀錄、還有薪資帳冊這些,雇主都要乖乖保存到員工離開五年以後。這樣勞保局哥哥姊姊來檢查「投保薪資」的時候,才有東西可以看,才不會搞錯!但是,給付申請這個呢,是我們申請錢錢的時候才交給勞保局的,所以雇主就不用自己保存那麼久了。安妮亞覺得學生能分清楚,真的好聰明!
- 安妮亞的小考驗:這個題目對學生來說,是「普通」的難度喔!因為要分清楚《勞基法》和《勞保條例》說的保存規定哪裡不一樣。學生能夠選出「不包括」那個,代表學生知道什麼是「核心文件」!安妮亞好開心!可以給安妮亞花生當獎勵嗎?WakuWak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