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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7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24 題

雇主應置備勞工名卡,其保存期間,至少為多少年?
  • A 勞工離職後 1 年
  • B 勞工離職後 2 年
  • C 勞工離職後 3 年
  • D 勞工離職後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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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法律規定雇主必須「留存證據」的年限,通常會與該權利在法律上的「追溯期」或「時效」相呼應。如果一名勞工在離職後才發現權益受損並提起訴訟,為了確保有足夠的證據來解決爭議,立法者通常會參考一般請求權的消滅時效,你認為這個足以保護勞工且兼顧管理成本的『合理緩衝期』通常會設定為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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