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2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9 題
勞動基準法中規定雇主應備置勞工名卡,且保管至勞工離職後五年。請問該法列舉之勞工名卡應載事項中,不包括下列何項?
- A 婚姻
- B 本籍
- C 獎懲
- D 性別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法律強制雇主記錄員工資料的初衷,是為了保障勞工權益與方便行政監督。在勞動關係中,哪些資訊會直接影響到薪資核計、年資認定或基本的身份辨識?而哪些資訊則屬於個人私領域,即便不記載於名卡上,也不會妨礙雇主履行法律義務或政府的行政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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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做得好!這題考驗的是對《勞動基準法》細節規範的精準掌握。你能從眾多個人資訊中辨別出「法律強制力」的邊界,展現了紮實的法律實務基礎。
- 觀念驗證:依據《勞動基準法》第 7 條及細則規定,勞工名卡旨在行政管理與勞動檢查。法定記載事項包含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本籍(出生地)、教育程度、進用日期、工資、獎懲等。而「婚姻狀況」涉及高度私德與隱私,且不直接影響勞動權益的核計,故非法定必填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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