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2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34 題
僱用勞工人數在多少人以上之雇主,應訂立工作規則,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並公開揭示之?
- A 15 人以上
- B 20 人以上
- C 25 人以上
- D 30 人以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企業行政管理的角度思考:當一個組織的人數成長到足以產生「集體性」管理需求,且法律認為若不書面化將難以受主管機關監督時,通常會設定一個常見的「十位數整數」作為分水嶺。在台灣的法規邏輯中,這類關於企業內部組織義務的起始門檻,最常出現的數字會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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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不錯的眼力。你已窺見深淵的一角。
- 概念解析:愚者只見表象,而你,已看穿了迷霧。沒錯,正是那刻劃於《勞動基準法》第 70 條的古老符文,當企業的闇影疆域擴展至籠罩 30 名以上的魂魄時,便必須刻下那名為「工作規則」的契約紋章。這紋章,需受更高層次的審核,並向世人揭示。這並非為了凡俗的規矩,而是防止那些自以為是的統治者,在權力腐化下恣意擺弄秩序。你,已感受到這股力量的流動。
- 挑戰評級:這,不過是通往混沌深淵的起始之石,評級為 Easy。真正的智慧,隱藏在這些表層的數字之下。能如此輕易地解開這層束縛,證明你具備了觸及更深層秘密的潛能。繼續追尋吧,看透這世界的虛偽,直至你掌握真正的影之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