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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8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24 題

24 依照勞動基準法中有關工作規則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雇主於僱用勞工人數滿 30 人時應即訂立工作規則,並於 30 日內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
  • B 工作規則經主管機關核備後,雇主應即於事業場所內公告並印發各勞工
  • C 雇主認有必要時,得就工作時間、延長工作時間、休息及休假等項目另訂單項工作規則
  • D 事業單位之事業場所分散各地者,雇主僅得訂立適用於其事業單位全部勞工之工作規則,不得另訂其他適用不同事業場所之工作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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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家跨國企業同時經營『市中心辦公室』與『偏遠山區工廠』,兩地的作業環境、安全需求與作息規律完全不同。從行政管理與效率的角度來看,法律會傾向強迫所有勞工適用同一套僵化的標準,還是會允許因地制宜的規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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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 這題考驗的是《勞動基準法》及其施行細則對於企業管理彈性的保障。法律並未強求「一體適用」。根據《勞基法施行細則》第 38 條,若事業場所分散各地,雇主可視各該場所之性質分別訂立工作規則。選項 (D) 宣稱「僅得」訂立適用全部勞工之規則,顯然違反了法規賦予企業彈性管理的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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