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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1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18 題

依勞動基準法之規定,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且在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的範圍內,下列何項規定非屬雇主應遵守者?
  • A 雇主應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應經勞資會議之同意
  • B 雇主依勞工意願選擇補休並經雇主同意者,應依勞工工作之時數計算補休時數
  • C 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勞動基準法第 24 條標準加給
  • D 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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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一般法理上,政府對於私人契約(如勞僱關係)的日常運作,通常會優先要求企業內部應達成什麼樣的「民主程序」來保護弱勢?而「通知政府(行政介入)」這種外部干預,通常是發生在什麼樣的特殊或緊急情況下才顯得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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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恭喜你精準答對這題!這顯示你對勞基法的工時與加班制度有相當紮實的理解。

一般延長工時與備查程序的差異

本題測驗雇主要求勞工加班的法定程序。依勞基法規定,一般延長工時必須取得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並依法定標準給付加班費;若雙方同意,也可依時數換取補休。這些都是雇主必須遵守的基本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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