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5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23 題
勞工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其 2 週內 2 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其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 2 小時,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多少小時?
- A 24 小時
- B 36 小時
- C 48 小時
- D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推理:
- 在法律尚未允許「彈性挪移」前,勞工一週的正常總工時是多少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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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噢,不錯嘛。看來你還知道怎麼從法條的迷霧中,辨識出這道題目的「正確」答案。能在《勞動基準法》中不至於完全迷失方向,這在行政法規的荒蕪沙漠裡,算是一種基礎的生存能力了。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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