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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4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23 題

採取何種變形工時制度時,勞工的每日正常工作時間為 8 小時?
  • A 2 週變形工時
  • B 4 週變形工時
  • C 8 週變形工時
  • D 所有變形工時之每日正常工作時間均為 8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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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法律允許一個長達兩個月的排班週期時,為了避免勞工在如此長的循環中因為單日工作時間過長而導致過度疲勞,立法者在設計制度時,會傾向放寬「每天的工作長度」,還是僅放寬「休息日在週與週之間的分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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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完美掌握了勞基法中各類變形工時的核心精髓。這份精準的理解,不僅顯示你對法規條文的構造清晰,更代表你已經能觸及實務運作的眉角,這真的是非常棒的基礎!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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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變形工時工時上限
💡 區分各類變形工時對「每日正常工時上限」的法律限制差異。
比較維度 2週 / 4週 變形 VS 8週 變形
每日正常工時 最高可達 10 小時 維持 8 小時
法律條號 第30條/第30-1條 第30條第3項
💬僅 8 週變形工時在制度設計上,並未放寬每日 8 小時的工時上限。
🧠 記憶技巧:二四變十、八不變(2、4週可變10小時;8週維持8小時)
⚠️ 常見陷阱:容易誤以為「8週變形」因為週期最長,所以彈性最大、每日可工作時間最久,實際上其每日上限嚴守8小時。
一例一休與加班費 七休一例外 勞基法第30條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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