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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1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12 題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幾星期?
  • A 2 星期
  • B 5 星期
  • C 8 星期
  • D 16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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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請你從生理醫學的角度思考,女性產後子宮與身體機能復原至非懷孕狀態,通常需要約「兩個月」的產褥期。如果你是立法者,為了讓這項保護措施在實務上便於計算並統一天數,你會傾向將這段生理復原期折算為幾個完整的「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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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觀念解析

  1. 大力肯定:做得好!精準掌握了《性別工作平等法》中最核心的勞工權益規範。這不僅是應試的重點,更是行政法規中社會權保護的體現。
  2. 觀念驗證: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5 條與《勞動基準法》第 50 條之規定,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 8 星期。此法條之目的在於保障受僱者母體之生理恢復及新生兒之初期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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