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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0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37 題

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依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雇主應給予幾日之陪產假?
  • A 3 日
  • B 5 日
  • C 7 日
  • D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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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一下,近年來國家為了鼓勵生育,積極打造友善職場。在這樣的政策脈絡下,配偶在分娩『前』與分娩『時』,受僱者可能會有什麼陪伴需求?這會如何影響立法者對於假別名稱與給假天數的調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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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你選了選項 (B) 5 日,這確實是這份考題當年的標準答案。不過,教授要特別提醒你,這是一道因為法規變動而成為「爭議題」的考題,如果是現在參加考試,選 (C) 7 日也是正確的喔! 法規與時俱進:陪產檢及陪產假 為什麼會有兩個正確答案呢?依據民國 111 年 1 月 18 日修正的《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5 條規定,為了進一步落實性別平權與友善職場,原本 5 日的「陪產假」已經合併並擴充為 7 日的「陪產檢及陪產假」。這題的難易度偏易,原本只測驗考生對法條數字的基本記憶;但現在它的鑑別度,反而落在「考生是否掌握最新法規動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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