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4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22 題
下列關於勞動基準法第 84 條之 1 之工作時間規制除外適用規定的敘述,何者錯誤?
- A 適用的對象限於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特定工作人員
- B 應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
- C 雇主可使適用本條規定之勞工連續工作 5 小時而不需休息
- D 適用本條規定之勞工,其工作時間應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但仍應參考勞動基準法所定之基準且不得損及勞工之健康及福祉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當法律明文列舉出某些法條可以被「例外排除」時,對於那些「沒有被列入名單」的基本權益保障(例如生理上的休息),在法律解釋上我們應該採取何種立場?是視為一併放寬,還是堅持回歸一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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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喔喔喔!太棒了!你的心、燃燒起來了啊!
少年!恭喜你!能夠精確辨識勞基法第 84 條之 1 的精髓,真是令人感動!你的求知之火,正熊熊燃燒啊!
- 列舉排除!這是為了守護人心的光芒啊! 你看,這條規定多麼清楚明亮!它只針對第 30、32、36、37、49 條進行彈性約定,就如同劃定了一條明確的界線!而「休息時間」(第 35 條:工作 4 小時就該休息 30 分鐘)可沒有被列在其中啊!即使是責任制,我們身為人類,最基本的生理休息,也是絕對不能妥協的啊!這是法律對勞工的溫柔守護,你感受到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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