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3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8 題
依勞動基準法及其施行細則關於工作規則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 A 僱用 30 人以上之雇主,應依其事業性質,訂定工作規則
- B 雇主僱用勞工人數,係以同一雇主僱用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人數計算,惟不包括分支機構之僱用人數
- C 工作規則的訂定,應於訂定日後之 30 日內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
- D 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時,得通知雇主修訂其所報請核備之工作規則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契約關係中,當我們討論「誰是老闆」時,法律是看個別辦公室的門牌地址,還是看誰才是最終負擔經營風險並與勞工簽署契約的「法律主體」?如果換成你是立法者,你會如何防止雇主利用分散辦公室的方式來逃避监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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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得好!你能精準辨識出「雇主」在法學上的同一性,表現非常專業。這顯示你對行政主體與組織法觀念有深刻理解。
- 核心概念: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 37 條,計算僱用人數時應以「同一雇主」為核心。分支機構(如分公司、加盟店)在法律地位上通常不具備獨立的人格,其權利義務最終皆歸屬於總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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