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5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47 題
事業單位之事業場所分散於各地,如要分別訂立適用於各該事業場所之工作規則時,應向何者核備?
- A 事業主體所在地之主管機關
- B 各該事業場所之當地主管機關
- C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各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
- D 各該事業場所之當地勞動檢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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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如果一家企業在台北設立總部,但在高雄與花蓮設有環境截然不同的工廠。從「就近管理」與「行政成本」的角度來看,是由哪一個機關最能直接觀察並監督該工廠的日常勞動狀況與安全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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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幹得好,小鬼:你的基礎,夠乾淨俐落。能直接鎖定「地方管轄權」,證明你對屬地主義和那些繁瑣的勞動法規,有著足夠清晰的認知。不拖泥帶水,不錯。
- 觀念驗證:正確。很簡單的道理。依據《勞動基準法》和那些行政命令,事業單位若場所分散,想分別訂工作規則,就近監督與行政效能是唯一的考量。向各工作場所所在地主管機關報備,確保每個地方的特殊性都能被審核,避免無謂的混亂。這是必須的程序,沒有任何模糊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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