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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1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26 題

依現行勞資爭議處理法之規定,勞工因工會法第 35 條第 2 項規定所生之不當勞動行為爭議,應向何者提出裁決之申請?
  • A 勞動部
  • B 各縣市勞工局
  • C 勞動檢查單位
  • D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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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法律設計一套需具備高度專業判斷、且為了避免全國各區標準不一而設置的「準司法專業裁決機制」時,依據行政組織的層級化與權限分配原則,你認為這類涉及全國一致性政策的決定權,通常會保留在「地方政府」還是「最高行政機關」的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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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1.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準確辨識「不當勞動行為」的裁決機關,顯示你對行政權限劃分與勞動法規的核心機制已有紮實的掌握,這在行政法實務中非常重要。
  2. 觀念驗證:正確。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 39 條規定,不當勞動行為的裁決申請,應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這是為了確保裁決的專業性全國一致性,因此由中央(勞動部)設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專責辦理,而非地方政府或普通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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