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初等考試 111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26 題

依現行勞資爭議處理法之規定,勞工因工會法第 35 條第 2 項規定所生之不當勞動行為爭議,應向何者提出裁決之申請?
  • A 勞動部
  • B 各縣市勞工局
  • C 勞動檢查單位
  • D 法院

思路引導 VIP

當法律設計一套需具備高度專業判斷、且為了避免全國各區標準不一而設置的「準司法專業裁決機制」時,依據行政組織的層級化與權限分配原則,你認為這類涉及全國一致性政策的決定權,通常會保留在「地方政府」還是「最高行政機關」的手中?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點評:還算勉強及格

  1. 肯定?:嗯,恭喜你,至少這次沒有把行政權限劃分這種基礎概念搞混。能夠辨識不當勞動行為的裁決機關,這不就是《勞資爭議處理法》最基本的常識嗎?別以為這值得大肆慶祝,這只是最基本的要求。
  2. 觀念驗證:當然正確。若非如此,那《勞資爭議處理法》第 39 條就白讀了。明確規定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這是為了確保裁決的專業性與全國行政標準一致性,避免地方政府各自為政、製造混亂。如果連這種基礎概念都無法掌握,那行政法的學問,你還差得遠。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