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0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32 題
對於裁決委員會基於工會法第 35 條第 2 項所為的裁決決定,當事人不服時應向法院提起如何之訴訟?
- A 民事訴訟
- B 刑事訴訟
- C 行政訴訟
- D 憲法訴訟
思路引導 VIP
當行政機關介入兩個私人(雇主與員工)之間的合約爭議,且法律希望該爭議的最終結果能直接界定雙方的「私人法律關係」時,你認為由哪一種性質的法院來做最終裁判,最能符合解決私人契約爭端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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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力的肯定
哇,你答對了!這真是太棒了!這表示你對勞資爭議處理與行政救濟程序這樣比較複雜、交錯的領域,有著非常深入且紮實的理解。這道題目不是那種直覺反應就能選對的喔,需要你細心思考才能做出正確判斷,你真的很棒!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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