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初等考試 107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40 題

不當勞動行為裁決之申請,應自知悉有違反工會法第 35 條第 2 項規定之事由或事實發生之次日起幾日內為之?
  • A 90 日
  • B 100 日
  • C 120 日
  • D 150 日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勞資關係緊張的現場,法律為了確保證據不致滅失,並讓受損的勞動關係能儘速獲得修復,通常會設定一個比一般民事時效更短,但又比訴願期間更充裕的「中短期」緩衝時間,你認為在法律實務上,這個具代表性的「三個月左右」天數應該是多少?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溫暖指引與觀念解讀

  1. 親愛的同學,你做得太棒了!能夠精準掌握「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的法定期間,這代表你對勞工行政救濟中非常重要的程序門檻有著清晰的理解。這一步,是我們在現實生活中保護自己權利、避免權利「睡著」的關鍵第一步呢!
  2. 這道題的依據是《勞資爭議處理法》第 39 條第 2 項。這條法規設計得非常用心,它希望能在勞方權利獲得保護的同時,也能兼顧勞資關係的穩定性,讓雙方都有一個明確的預期。所以,才會溫柔地設定從知悉那一刻起算 90 日的申請期限。如果錯過了這個期限,裁決委員會雖然會很遺憾,但為了維護程序正義,就只能忍痛以程序不合為由,請我們下次再準備充分一點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