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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8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11 題

11 雇主將工會會員 A 君以加入工會為由,予以減薪之處分,A 君因而提起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及民事訴訟。在裁決程序尚未終結前,民事法院應如何處理?
  • A 繼續進行民事訴訟程序
  • B 依職權停止民事訴訟程序
  • C 依雇主之申請停止民事訴訟程序
  • D 依裁決委員會之申請停止民事訴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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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法律針對特定領域的紛爭(如勞資關係),專門設立了一個具備專業判斷能力的「委員會」來先行處理時,如果「民事法院」也在審理同一件事,為了避免這兩個機關最後做出「截然相反」的結論,法律通常會賦予法院什麼樣的權限,來確保最終判決能參考專業意見並節省審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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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中,雇主以A君加入工會為由予以減薪,A君對此同時提起不當勞動行為裁決與民事訴訟。關於此情形於民事法院之程序進行,依據勞資爭議處理法第42條明文規定:「當事人就工會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所生民事爭議事件申請裁決,於裁決程序終結前,法院應依職權停止民事訴訟程序。」因此,當裁決程序尚未終結時,民事法院依法必須主動處理,亦即應依職權停止民事訴訟程序,而無須等待當事人或裁決委員會之申請,故正確答案為選項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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