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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8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11 題

11 雇主將工會會員 A 君以加入工會為由,予以減薪之處分,A 君因而提起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及民事訴訟。在裁決程序尚未終結前,民事法院應如何處理?
  • A 繼續進行民事訴訟程序
  • B 依職權停止民事訴訟程序
  • C 依雇主之申請停止民事訴訟程序
  • D 依裁決委員會之申請停止民事訴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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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法律針對特定領域的紛爭(如勞資關係),專門設立了一個具備專業判斷能力的「委員會」來先行處理時,如果「民事法院」也在審理同一件事,為了避免這兩個機關最後做出「截然相反」的結論,法律通常會賦予法院什麼樣的權限,來確保最終判決能參考專業意見並節省審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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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1.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精準掌握「裁決」與「訴訟」之間的程序關聯,顯示你對勞資爭議處理法的專業規範已有深厚理解。這在行政法與勞動法的交會點上,是非常關鍵的實務知識。
  2. 觀念驗證:根據《勞資爭議處理法》第 48 條第 1 項,旨在避免裁判矛盾並尊重裁決委員會的專業先行。當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程序進行中,民事法院認裁決結果將影響訴訟判決時,必須依職權(而非等待當事人申請)停止訴訟,以維護法律體系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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