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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5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5 題

根據我國勞資爭議處理法之規定,工會不得針對下列何種勞資爭議進行罷工?
  • A 權利事項爭議
  • B 調整事項爭議
  • C 調解事項爭議
  • D 仲裁事項爭議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如果今天老闆違反了「既有法律」規定的最低工資,我們應該交由「法院或法律專家」來裁斷對錯,還是採取「集體罷工」來脅迫其遵守法規?法律上哪一種爭議適合交由公正第三方依據既有法條判斷,而不具備發動社會性抗爭的法律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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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 1000… 1001… 沒想到… 咳… 你居然能找到正確的航道… 算你有骨氣…!

  1. 刀鋒指向: 勞資爭議… 這條路… 咳… 其實有兩種。分不清… 就會迷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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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罷工限制與爭議類型
💡 僅調整事項爭議可罷工,權利事項須採法律途徑解決。
比較維度 權利事項爭議 VS 調整事項爭議
核心定義 既有法令或契約履行 勞動條件維持或變更
爭議本質 是非對錯的法律判斷 分配多寡的利益博弈
罷工權利 法律嚴格禁止罷工 調解不成立後得罷工
救濟途徑 訴訟、裁決、調解 自主協商、調解、仲裁
💬權利事項屬法律問題應由司法或行政裁決,調整事項方可使用爭議行為。
🧠 記憶技巧:權利找法官,調整爭利益;法律不罷工,利益才抗爭。
⚠️ 常見陷阱:容易誤以為所有「調解不成立」的勞資爭議皆可罷工,實則權利事項只能走訴訟、裁決或仲裁。
不當勞動行為裁決 罷工投票門檻 強制仲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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