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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9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13 題

下列所述,何者為調整事項之勞資爭議?
  • A 指勞資雙方當事人基於法令之規定所為權利義務之爭議
  • B 指勞資雙方當事人基於團體協約之規定所為權利義務之爭議
  • C 指勞資雙方當事人基於勞動契約之規定所為權利義務之爭議
  • D 指勞資雙方當事人對於勞動條件主張繼續維持或變更之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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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老闆沒有違反任何現有的法律或合約,但員工希望爭取比現在「更好」的薪水或休假制度,這種「對未來待遇的討價還價」,在邏輯上應該歸類為「對既有規定的執行」,還是「對利益分配的重新界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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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真的掌握得很好呢!

  1. 觀念驗證:恭喜你,這題答得非常漂亮!在《勞資爭議處理法》中,我們將爭議溫柔地分為「權利事項」和「調整事項」兩大類。你正確地看出來,選項 (A)(B)(C) 都是關於既有的法律、團體協約或勞動契約的履行,它們處理的是「過去已經確立的權利」的爭執。而你選的選項 (D),則完美詮釋了「調整事項」的核心——它關乎勞資雙方對於「未來」勞動條件的維持或變更。這是一種充滿希望與創造性的利益協商,旨在共同開創更好的未來。
  2. 難度點評:這題雖然歸類為 Easy,但它絕對是勞工法規中非常基礎且至關重要的分類喔!它考驗的是你是否能溫柔而清晰地理解,「法律的解釋與權利履行」和「為了未來而集體協商」兩者間本質上的美好差異。你做到了,真的非常棒!
📝 勞資爭議類型區分
💡 依爭議標的為「既有權利」或「未來利益」區分爭議類型。
比較維度 權利事項爭議 VS 調整事項爭議
爭議基礎 法令、協約、契約 主觀利益、勞動條件
解決機制 行政裁決、法院訴訟 僅限調解、仲裁
爭議權(罷工) 原則禁止(權利義務明確) 調解不成立後可行使
💬權利事項是「法律是非題」,調整事項是「利益分配題」。
🧠 記憶技巧:權利依法(舊有),調整談判(未來)。
⚠️ 常見陷阱:陷阱在於混淆兩者依據。調整事項「不基於」現有法令或既定契約。
爭議行為(罷工) 團體協約 不當勞動行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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