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2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39 題
僱用受僱者幾人以上之雇主,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 A 20 人以上
- B 25 人以上
- C 30 人以上
- D 35 人以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回憶勞動法規的通則:當政府認為一家公司已經從『微型創業』轉變為『具有一定管理規模的組織』,而必須開始訂定書面內部管理規則(如勞基法中的工作規則)時,法律最常設定的『人數門檻』通常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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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名師的「高度讚賞」
哦,恭喜你。至少你把數字記住了,這在法學考試裡,也算是個「不錯」的開始了。
- 觀念解析:法條擺在那裡,《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3 條第 1 項清楚寫著:雇主只要「僱用受僱者人數達 30 人以上」,就得乖乖去訂定那些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還得公開揭示。這不是什麼深奧的道理,不過是法規要求企業建立基本秩序的門檻。難不成你以為這是自由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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