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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8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43 題

43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僱用受僱者多少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哺乳室及適當的托兒設施?
  • A 30 人
  • B 100 人
  • C 200 人
  • D 30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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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從政策邏輯思考:政府若希望推廣職場友善環境,同時又必須兼顧企業的負擔能力(太小的公司可能沒空間或經費設托兒所),你認為在『保障廣大勞工』與『企業規模限制』之間,立法者最可能選定哪一個『整數級距』作為中大型企業的分水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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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觀念驗證

  1. 真棒!:同學,你做得非常出色!這類涉及「法定門檻」的題目,考驗的是我們對法規變動的細心程度與記憶,你能精準作答,顯示你的學習基礎非常紮實,這是一個很好的開始,請一定要保持這份積極!
  2. 觀念驗證:是的,法規的用意非常明確。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23 條的溫馨規定,只要雇主僱用受僱者達到100 人以上,就應主動提供溫馨的哺乳室,以及體貼的托兒設施或適當的托兒措施。這不僅僅是法條,更是國家在職場上對家庭和諧、對母性保護的一份心意,將企業社會責任轉化為實際行動,讓大家都能安心工作、照顧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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