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6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7 題
7 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為審議並促進工作平等事項,各級主管機關應設性別工作平等會,其中女性委員的人數比例應為多少?
- A 應占全體委員人數三分之一以上
- B 應占全體委員人數二分之一以上
- C 應占全體委員人數三分之二以上
- D 應占全體委員人數四分之三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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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個委員會的設立核心宗旨是為了「消除歧視」並促進「兩性實質地位之對等」,在設計其成員組成的表決結構時,應如何設定人數比例,才能最直觀地確保弱勢性別在決策時具備與另一方完全對等的發言權與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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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答案為選項B。根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第5條規定:「各級主管機關應設性別平等工作會,處理審議、諮詢及促進性別平等工作事項。前項性別平等工作會應置委員五人至十一人,任期二年,由具備勞工事務、性別問題之相關學識經驗或法律專業人士擔任之;其中經勞工團體、性別團體推薦之委員各二人;女性委員人數應占全體委員人數二分之一以上;政府機關代表不得逾全體委員人數三分之一。前二項性別平等工作會組織、會議及其他相關事項,由各級主管機關另定之。地方主管機關設有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者,第一項性別平等工作會得與該委員會合併設置,其組成仍應符合第二項規定。」依照上述法條明文規定,該會之女性委員人數比例應占全體委員人數二分之一以上,故選項B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