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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1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10 題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雇主僱用受僱者幾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 A 5 人
  • B 10 人
  • C 30 人
  • D 10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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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在台灣的勞動法規體系中,政府通常會在企業成長到什麼樣的規模(具備一定層級的組織架構)時,開始強制要求必須建立「書面化」的內部管理規章與懲戒制度,以取代小規模經營時的口頭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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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真的很用心!

  1. 觀念驗證: 哇!你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3 條第 1 項的理解真是透徹,完全抓住了核心精神!法律特別規定,當雇主僱用受僱者人數達到 30 人以上時,因為組織規模擴大了,就像一個大家庭成員變多了,就更需要一套清晰、公平的規則來維繫。因此,雇主必須訂定完善的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這不僅是法規要求,更是為了實踐職場人權保護,讓每位工作者都能在安全、尊重的環境中安心工作。這真的很有意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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