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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0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44 題

下列何者非屬得自願參加勞工保險之人員?
  • A 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
  • B 受僱於僱用未滿五人之公司、行號之員工
  • C 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
  • D 參加勞工保險,年資合計滿十五年,被裁減資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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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社會安全網的強制性」來思考:若某類群體是國家為了確保社會穩定,而規定必須納入保險體系的「主要職業人口」,這與那些因為「身分變動(如失業)」或「規模極小(如微型企業)」而由法律賦予『額外選擇權』的保障對象,在法律義務上有什麼本質上的不同?哪一類人更像是法律規定『非保不可』的勞動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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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顯示你對《勞工保險條例》中強制加保自願加保的分野掌握得相當紮實。以下為關鍵解析:

  1. 核心差異:選項 (A) 所述人員依《勞保條例》第 6 條第 1 項第 7 款規定,屬於強制投保對象,必須透過職業工會參加保險,不具備「選擇不參加」的法律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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