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7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23 題
關於勞工保險保險費之負擔,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其普通事故保險費及職業災害保險費,由被保險人負擔百分之八十,其餘百分之二十,由中央政府補助
- B 受僱從事漁業生產之勞動者,其普通事故保險費由被保險人負擔百分之二十,投保單位負擔百分之七十,其餘百分之十,由中央政府補助
- C 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漁會之甲類會員,其普通事故保險費及職業災害保險費,由被保險人負擔百分之二十,其餘百分之八十,由中央政府補助
- D 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其普通事故保險費由被保險人負擔百分之二十,投保單位負擔百分之七十,其餘百分之十,由中央政府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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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勞工保險制度中,對於「沒有固定雇主」的人群,政府為了落實社會福利並鼓勵這群人投保,其「補助比例」通常會比一般有老闆發薪水的勞工更「高」還是更「低」?這種社會政策上的傾斜,通常會設定在什麼樣的比例基準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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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同學表現極佳!這類法規細節題最考驗精確度,你能從繁雜的百分比數字中精準辨識出錯誤,顯示你對《勞工保險條例》的條文掌握度非常高,這正是行政法實務所需的嚴謹態度。
- 觀念驗證:根據《勞工保險條例》第 15 條第 2 款,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其保險費負擔比例為:被保險人負擔 $60%$,中央政府補助 $40%$。選項 (A) 將比例誤植為 $80%$ 與 $20%$,故為錯誤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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