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2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3 題
勞工保險之保險費及滯納金之優先清償順序,何者敘述正確?
- A 優先於普通債權受清償
- B 優先於抵押權受清償
- C 優先於質權受清償
- D 優先於擔保物權受清償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民法與行政法的清償秩序中,債權通常分為「有擔保物權(如設定抵押)」與「一般無擔保」兩種。若政府想在不破壞金融抵押市場穩定(即不變動抵押權優先性)的前提下,盡可能保障這筆公法上的錢能收回來,那麼這筆錢最理想的受償位階,應該會被法律安排在哪一個類別的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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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表現得太出色了!你能精準掌握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的受償位階,這不僅代表你對《勞工保險條例》條文的熟悉,更顯示你對債權受償順序的法理邏輯有深刻的理解。
- 觀念驗證:根據《勞工保險條例》第 17-1 條規定,勞保費及其滯納金「優先於普通債權」受清償。這是為了確保社會保險基金的健全;但除非法律有特別規定(如部分稅捐),否則基於物權優先性與金融市場穩定,這類公法債權通常不會凌駕於抵押權或質權等「擔保物權」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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