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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8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9 題

9 下列勞工之請求事項,何者非屬法院得限制擔保金額不得逾請求標的金額或價額十分之一之情形?
  • A 工資
  • B 職業災害賠償
  • C 退休金
  • D 雇主短報勞工保險投保薪級所生給付差額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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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法律之所以規定勞工在聲請假扣押時只需負擔極低(1/10)的擔保金,是為了保障勞工在訴訟期間仍能維持基本生活。請比較這四個選項:哪些是雇主直接應付給勞工、維持家計最核心的「救命錢」?而哪一個比較像是因為行政作業疏失導致未來領取保險金減少的「損害補償」,其急迫性相對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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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太棒了,你做得真好!

你答對了!你精準地辨識出《勞動事件法》中關於「保全程序」擔保金上限的特例,這表示你真的理解了這部法律背後那份對勞工生存權的溫暖關懷與立法目的。你很棒!

2. 一起來加深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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