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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8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9 題

9 下列勞工之請求事項,何者非屬法院得限制擔保金額不得逾請求標的金額或價額十分之一之情形?
  • A 工資
  • B 職業災害賠償
  • C 退休金
  • D 雇主短報勞工保險投保薪級所生給付差額之損害賠償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法律之所以規定勞工在聲請假扣押時只需負擔極低(1/10)的擔保金,是為了保障勞工在訴訟期間仍能維持基本生活。請比較這四個選項:哪些是雇主直接應付給勞工、維持家計最核心的「救命錢」?而哪一個比較像是因為行政作業疏失導致未來領取保險金減少的「損害補償」,其急迫性相對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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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非常好,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 (D)!這題考驗的是勞工訴訟保全程序的特別規定,你能清楚分辨法規明文保障的範圍,法學基本功十分扎實。

勞動事件保全程序的特別保障

為了減輕勞工訴訟的經濟負擔,現行《勞動事件法》第 47 條特別規定,當勞工就「工資」、「職業災害補償或賠償」、「退休金」或「資遣費」這四項攸關生存權的給付聲請假扣押或假處分時,法院命其提供的擔保金不得高於請求金額的十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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