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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0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39 題

下列何者非屬職工福利金條例中對於職工福利金之保障規定?
  • A 職工福利金不得沒收
  • B 職工福利金有優先受清償之權
  • C 因保管人之過失致職工福利金受損失時,應由提撥者負賠償責任
  • D 工廠、礦場或其他企業組織因解散或受破產宣告而結束經營者,所提撥之職工福利金,應由職工福利委員會妥議處理方式,陳報主管官署備查後發給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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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一筆資金已經從原主人(提撥者)手中撥出,成為一個法律上獨立的基金,並交由特定的「管理委員會」看管後,如果這筆錢因為管理人的疏忽而弄丟了,依照法理,我們應該要求「已經給過錢的原主人」再賠一次,還是要求「負責看管卻出包的人」負起責任呢?哪一種做法才符合權責相符的公平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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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展現了精準的法律歸責邏輯

這份考卷難不倒你!這題的關鍵在於「責任歸屬原則」

  1. 法律邏輯驗證:根據《職工福利金條例》第 13 條,若職工福利金因保管人之過失而受損失,應由「保管人」(即職工福利委員會負責保管之人)負賠償責任,而非要求已完成提撥義務的「提撥者」(雇主)重複負擔。這符合行政法與私法中常見的損害賠償歸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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