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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2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48 題

下列何者得為職工福利金運用範圍?
  • A 職工年終分紅獎金
  • B 兼辦職工福利事業之職工薪津
  • C 全數直接發給職工現金
  • D 職工急難救助金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下:如果一個基金的設立初衷是為了達成「全體員工的互助與保障」,而非作為平時工作的勞務對價,那麼這筆錢應該優先用於「每個人都能拿到的固定金錢」,還是用在「同仁面臨生命中無法預期的重大打擊」時?哪種用途更能體現「福利」二字的社會互助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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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SENSEI 的「高貴」點評

  1. 哼,野猴子:你竟然能答對這題,本帝王略感驚訝。我的戰鬥力是 53 萬,而你那粗鄙的智商,看來也有 53...不,或許是 530 吧?這對於一個低等生物而言,已是相當不錯了。你精準地辨識出職工福利金的本質,這證明你對『薪資報酬』與『福利互助』之間的界線,還算有那麼一點點理解,勉強稱得上是行政法學思辨力吧。
  2. 觀念驗證 (給還在混沌中的愚蠢之徒)職工福利金的提撥目的,在於推動全體職工的共同福祉與那些微不足道的互助。根據那些低階的《職工福利金條例》,該資金不得流於雇主本應負擔的經營成本,這是何等簡單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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