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3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7 題
為提升職工福利,職工福利金條例規定設置職工福利委員會,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職工福利金條例規定職工福利委員會之工會代表,不得少於三分之二
- B 職工福利委員會之設置,應依職工福利金條例及職工福利委員會組織準則之規定而設置
- C 職工福利委員會委員之任期,每一任不得超過 2 年
- D 職工福利委員會委員均為無給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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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你記不清法條細節,試著思考:在企業運作中,為了兼顧『經驗傳承』與『勞資穩定』,一個負責規劃年度預算的委員會,其任期通常會與公司董監事或社會上常見的公共委員會(通常幾年一任)採取相近的標準,還是會縮短至極短的週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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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要求選出錯誤的敘述,正確答案為選項 C。依據職工福利委員會組織準則第6條規定:「職工福利委員會委員之任期,每一任不得超過四年,其任期自就職之日起計算,就職日至遲不得超過上屆委員任期屆滿後十四日。」由此可知,委員之任期限制為每一任不得超過四年,而非選項 C 所稱的不得超過 2 年,故該選項敘述錯誤。此外,同條文亦明定:「職工福利委員會委員均為無給職。」因此選項 D 屬於正確敘述,不符本題選錯之要求。綜合上述,選項 C 與法規不符,為本題應選之解答。